大麻合法太麻烦

大麻合法太麻烦

我做梦也没想到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居然建议把大麻、吗啡合法化,马青柔佛副团长张家名发文告说这是愚的做法。我惊讶,是因为这建议愚蠢吗?首先再检视部长原本的说法,据报导是“重新定义危险毒品”以期减低囚犯人数,节省监狱开销。他认为大麻、吗啡有医药价值,未必是危险毒品,而且依我看“重新定义”并不等于自由买卖。

在这相对保守的国家提出这样的举措,难免成为众矢之的,这就是刘部长叫我惊讶的原因。撇开吗啡不谈,大麻合法化不是新鲜事。在加拿大,大麻完全合法,无论是医药还是“休闲”用途;大麻在美国九个州合法;在荷兰持照商店可合法售卖,还有许多国家已不把拥有大麻当作刑事罪。所以,可以说拥有、使用大麻这件事本身并非绝对的罪大恶极。著名师组合Penn & Teller主持一电视节目叫Bullshit,专门驳斥政府、民间一些约定俗成的看法和措施,其中一集就是谈反毒,尤其大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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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说在一个自由的国家,人民要吃什么抽什么是他自家的事,政府不应干涉。这样的论述显然不适于我国国情,但值得关注的是医药专家如何解释大麻:大麻不是危险毒品,从来没有人因为使用过量大麻而死亡;而且大麻的确有医药用途,比如止痛、舒缓化疗后的呕吐等等。像张家名这些非专家,和大多数人一样长期被官方宣传和娱乐媒体洗脑,把大麻过分妖魔化了,很难再换角度客观看待。大麻会影响大脑的正常操作,难道不危险吗?危险性当然有,但不比酒精危险多少。大麻会影响健康吗?会吧,但未必比香烟严重。为什么酒精和香烟合法,大麻就不行呢?


英语有一句老话:If you can't stop it, tax it。且面对现实吧,在吉隆坡你要买大麻,总有门路。这样的黑市买卖利润丰厚,警察捉不完,而且每捉一个就加重监狱的负担。若大麻合法化,原本的“罪犯”可“弃暗投明”,更方便管制,而且他们还得缴税呢!

我认为拥有大麻不是重罪,支持刘部长重新定义的说法,但短期内恐怕难为,因为国民太惧怕“毒品”,政府面对的不是修法上的困难,而是民情难容。比如娼妓合法化,就算道理上说得通,许多国家如澳洲已经如此了,但并不符合我们社会的价值观。我十分欣赏刘部长开阔的视野,但这回恐怕太“前卫”,连美国联邦法律也还未能通过大麻合法化,就更难了。若非当务之急,何妨缓一缓?

2018.11刊于透视大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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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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