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道不能只在人心

2001年2月,一个本地女记者邓丽萍为了写跳伞,而去亲身体验, 半空中降落伞无法打开 ,后备伞竟也失灵,她从五千尺的高空直坠而下。
本周总检察署决定,不会就罗斯玛涉洗钱逃税的无罪判决提出上诉,理由是连关键证人都没了,胜算微乎其微。你先别生气。
公道自在人心,但什么是公道?它又如何实现于社会?公道两字其实很模糊,必须明确定义,法律就是公道的依据,司法程序是实现公道的办法。
法律千丝万缕恕我不懂,仅有的知识大多是看连续剧来的,最近恰巧看过相关的一段:总检察署的资源有限,必须酌情分配;若资源耗在打赢不了的仗,就无法用在其他案件;放弃这方的争取,其实是为了伸张另一方的正义。(另一方面,赛沙迪案中法庭判他无罪了,但控方坚持上诉。)
乍听无奈,但既是人设计出来的系统就不可能完美,拳头大、资源多的人可能找到条文之间的缝隙出拳,没钱打官司的人又怎样招架呢?
此外,具政治影响力的人可能左右总检察署的决定,所以我们引颈长盼昌明政府落实司法改革的承诺;据报导,总检察长与检控官权力分离。这项改革刚进入“第二阶段”,“确定架构、研究修法“,这样下去来世我们都是长颈鹿。
系统总有瑕疵,我们只能力求尽善,不停修正。不要因为几宗可视度高的案件,就对司法失望。上诉庭刚驳回吉打政府的上诉,维持高庭裁定:吉打政府拒更新博彩公司营业执照是违宪的。
这判决会让一些人拍手叫好(大概是华人吧),一定也会让另一些人觉得不妥;上诉庭的三位法官也非意见一致,是以二比一裁决的。
总之,对正义的追求是一条没有尽头的路,有时会走偏,然后我们又努力回到大道上,秉持多数人能够认同的公道。此刻罗斯玛无罪,我们也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,毕竟司法程序是终极的依归。
说回从五千尺高空坠下的邓丽萍,这事是朋友告诉我的,她是我朋友的朋友。她落到地面居然未死,遂紧急送医;医院检查后竟发现她毫发无伤,当日出院。很扯是吗?但我可不是瞎扯的,关于这个奇迹的新闻还挂在网上。
我想表达的是,如果一个好人从五千尺掉下来居然可以安然无恙,那么坏人出街时刚好给雷劈成植物人,也是有可能发生的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