疯狂之颠

霍诺德爬上台北101之巅,这究竟是壮举还是疯狂呢?抑或所有壮举都必然是疯狂的?在全世界都在为霍诺德鼓掌欢呼时,也许有一个人在心理忖:哎呀对我的待遇怎么差那么远?
1997年3月20日在马来西亚,双峰塔中大家如常上班,突然有人瞥见一个外国人像蜘蛛人般地附在窗外——那是法国人亚伦·罗贝尔,他是像霍诺德那样的徒手攀楼者。
警方闻报后在60楼拦截他,当时没录影,我想象负责此事的警员不可谓不勇敢:“呐呐呐罗贝尔,你犯法啊!自己爬回进来啊!不要逼我出去捉你啊!”
罗贝尔被捕但没遭提控,你相信吗?大马政府本来愿意正式批准罗贝尔攀双峰塔,但双峰塔管理层不允,说外墙构件撑不了人的体重——哈!人家都已经爬到第60层了。差一点这壮举就率先在大马发生,可惜有人太怕事。
2007年罗贝尔又偷偷再爬双峰塔,又在同一层楼被逮到,负责的警察不知是否同一人呢?2009年他再试,终于登顶。我瞎猜的,那年警方也接到投报,但那位可怜的警察真的受够了:哎呀给他爬给他爬,以后就不会再回来了!
最后罗贝尔还是被捕,罚款两千令吉;而另一方面,有人估计Netflix付给霍诺德的酬劳是五十万美元。罗贝尔攀双峰塔换来几则新闻报导,霍诺德攀101却得到Netflix独家直播,全球社媒疯狂讨论。本质相同的一件事,一个是罪犯,一个是英雄。
无论是霍诺德还是罗贝尔,其实都不疯狂,只是热爱这种极限运动;他们都为了攀楼做了充分准备,信心满满;但,常人并没有他们的体能、技能和经验,凭什么对他们有信心呢?
明知风险极高,Netflix还是直播霍诺德攀楼,台北市政府批准,台北101管理层容许,民众也支持;每个签名和鼓掌的人都不是攀楼高手,但都同时在纵容一个人做一件高危的事。
为什么呢?要宣传台湾吗?要激励人心吗?要提供娱乐吗?无论什么原因都好,我们的确让一个人徒手攀上百层高楼,疯狂的难道不是我们吗?倒是当初“怕事”拒绝罗贝尔的双峰塔管理层,才是最理性的。
说穿了,我们都想疯狂一下,自己做不到的壮举,那就看别人做,算是激励一下自己。当疯狂到了极致,全世界都会想看,只要行销机器启动,甚至有人愿意付费观赏,给予掌声和欢呼。
罗贝尔在2004年已爬过台北101,虽然不是徒手。2024年他在菲律宾马卡蒂攀上47层高的GT Tower,表示支持菲律宾在南中国海的主权,随后遭菲警方逮捕,罚款了事。当时,他已61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