射杀一只流浪狗

射杀一只流浪狗

那场请愿活动只来了两人,在勿述县议会门口;一人是动物关爱人士Sue Ann,另一人是其伙伴,老远从吉隆坡而来。请愿标语是”为Kopi,齐声更响“,Kopi是一只被县议会射杀的流浪犬。

大家之所以关注Kopi,是因为早前它逗小猫玩的广传。那无疑是很可爱的一幕,猫狗素来水火不容,狗儿居然没有伤害小猫,多温馨。后来它死了,网民纷纷谴责县议会,制作许多悼念狗儿的短视频,要为他“讨公道”。公道?

每个人的公道都不一样。你仅凭视频认识了那一分钟的Kopi,觉得县议会错杀了一只善良的狗儿;但从另一角度来看,勿述县议会主席莫哈末苏克里说他们照SOP行事,符合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30条。我从我的角度去读了法令,符合不符合真的还是人类说了算。

简单来说,只有几种情况可杀害动物:伤人,为救人无可厚非;病入膏肓,要减其痛苦。接下来的两条也许会让人不安了:供人类食用,或在教学、研究和实验结束后,在动物福利委员会批准下可杀之。法律很直白地阐明,动物的生命只为服务人类。


县议会用作盾牌的条文,应是“控管动物数量”,此段相当模糊,什么数量如何控管,当然是县议会说了算。像Sue Ann这样的热心人士要追究SOP细节、报警打官司当然可以,但试问谁会为愿意一只流浪犬花钱聘律师呢?

不花钱,那花点时间可以吗?比如说站出来参加请愿表态?要站出来,得有情绪驱动。网上的群情汹涌原来是错觉而已,绝大多数人仅隔着屏幕认识Kopi短短一分钟,从它和小猫玩耍到它死去,这事件充其量只像一部微

和看电影一样,结束后心中或愤慨或忧伤,但这些情绪都在敲出一则留言、录制一段视频以后,宣泄殆尽,抛诸脑后,接下来网民只关心按赞几人、流量多寡,谁还有那功夫去请愿呢?

我和狗一起长大,少时和我最要好的一只是收养的流浪狗,名叫Smart。Kopi之死虽然揪心,但法律最大,以人为先,县议会最终必然免责。之前它必也捕杀不少流浪狗,若不是因为Kopi曾在社媒疯传,它也将和其他流浪狗一样安静地成为一具尸体,一个统计数字。

此事最值得反思的是网路假象,多人议论未必代表真正关心,可能只像茶余饭后谈论网剧,讲完就散。我们不能单靠社媒留言判断任何事,决策者尤其要当心,客观看待社媒讯息,多做过滤,比如说那场请愿活动若多做个报名的步骤 ,就可看清真心支持者有几。连填表也不愿意的人哪会站出来?

县议会并未开门,拒让请愿者进入,“齐声更响”,此后是否无声无息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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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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