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商业电影的商业操作
《五月雪》首映礼拖到9点才放映,之前有些活动,有VIP,我没管,和朋友去吃龟苓膏,到能进场时我的电池已耗得七七八八了。昏昏欲睡了。
我最早接触的“艺术“电影应该是《阿飞正传》,我实在看不出个所以然,当年太年轻,还不敢妄下断言,倒是我爸直接道出我的心声:“搞什么噢?”我那时的女友是文青,后来还拉我去看《重庆森林》,此后我把王家卫列入黑名单。后来我看了蔡明亮的《洞》,黑名单上又多了一人。
艺术电影不好吗?却也不是。我从事文学创作多年,写十分小众的新诗,读者最少的那一块。新诗不好吗?不是,只不过表现手法不是大众习惯的那一套,不能因此否定其价值。电影也一样,种类繁多,观众品味各异。我看电影为了休闲,艺术电影烧脑,便满足不了我这样的需求。
艺术电影虽非一般商业片,但岂能和商业没有关系呢?制作电影的每个环节都是钱,投资者注入巨额资金,自然希望有所回收。即是商业,行销不可或缺,而许多艺术工作者往往忽略这一块,所幸《五月雪》团队在这方面做得很不错。
五一三的选题本身就是个好的行销点子,因为刻意触碰禁忌必能引起广泛关注,尽管依我看如此选题非为行销,张吉安老早就在关注着乱葬岗议题。首映礼上雪隆区艺文界的人几乎全员到齐。我戏问,最可能会买票的人都请来看了,接下来怎么卖?
我这般思路显然是错的,因为连这几百人也未必真的会买票看戏,倒不如搞一场盛会把他们都请来。文人多话,对于电影中的符号象征一定会不吐不快,在社媒上大量发表,电影公司从他们身上赚到的宣传肯定比票价高。
更何况对于电影中晦涩的意象,大家诠释都不同,有些评论人针锋相对,吵起来可热闹了;依我在个人朋友圈所见,有好几天都在议论电影。无论褒贬,提升曝光率的行销目的达到了。
行销做得好,但观众买不买单也很难说,艺术电影不是每个人都咽得下。我很记得在某个香港颁奖礼上,已故《阿飞正传》出品人邓光荣狠批王家卫害他赔了千万,不过后来这电影频频获奖,成了香港电影史上举足轻重之作,他也甘愿了。艺术作品就算赚不了钱,至少还有其他层面的意义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