铺天盖地的港版国安法
香港国安法究竟是通过了,早知道示威无效还是要示威,香港以外的我们明知表态无用还是要表态,至少让中国政府知道全世界和它不一样。谁知道他们反应的办法,是要对付全世界。
国安法第38条说,不管你身在何处,只要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,就能捉你。一般来说,如果某人在我国偷窃,那么他就得面对本国的法律制裁,这很正常。又比如说,在本国非自然性行为是犯法的,被逮到可以起诉你,但你在外国不管自然不自然,马来西亚的法律都与你无关。
我的法律常识都是从港产片和无线电视来的,停留在赌神公海杀人吹我唔涨的层次。中共的层次真不是我能看懂的:无论你在哪里,公海也好,喜马拉雅山上也好,只要发表过什么大逆不道的话,就犯了中共的法。赌神不是这样教我的,这国安法38条真的很38,像泼妇发烂砸,向全世界报复之前反对的声音。
中国的法律要怎么写是它的事,你在这里鸟中国,他们还不能派公安来捉你。我反而因此觉得这38条特别恐怖,难道他们暗藏接管世界的野心?到时就能随时派人来捉你了。呵呵,这当然不可能,比较可能的是中国发挥它经济强国的影响力,叫弱势国家配合其大外宣,打压异议。就好像我国只能静静不出声,一大理由是中国是我们最大的贸易伙伴。
大国都发声表示不满,比如加拿大暂停和香港的引渡协议。最羞辱中共的是英国,它提供持有海外国民护照的港民入籍途径,打算把在国安法下可能受害者当作难民。意思是什么呢?既然你的国家立法迫害你,且让我们来搭救你,来当英国人吧!
有港民以身试法,已有数人遭逮捕。我还敢不敢去中国、香港?大概没问题,因为我不过是全球反对声浪中的一滴水,怎会在中国政府的雷达上出现。况且,中共只是要向全世界展示粗壮的二头肌,目的已达,没必要再制造更多冲突,谅你不敢在他们的地头造次。恐怕全世界都得慢慢适应中国制造的新常态。
2020.07.07刊于中国报
补充,赖国芳兄留言指正:其实这不是新的法律概念 — 你犯了一个国家的法,如果另一国配合又有引渡条约,是可以把你捉了后引渡回本国受审的。在前互联网时代,你要犯一个国家的法,通常在该国的管辖范围内,比如,你在该国偷抢烧杀。在互联网时代,“颠覆”罪便包括了在网上流传的言论。比如,新加坡的 POFMA (假新闻法)– 如果马来西亚人发布关于新加坡政府的假新闻,the law applies to them as well, 当然新加坡政府能不能到马来西亚抓人,又引渡回新加坡受审,那是另外一回事。
我说以上的,并不代表我同意港版国安法。我只是要说:这个法律概念不是中共发明的。
我说以上的,并不代表我同意港版国安法。我只是要说:这个法律概念不是中共发明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