幽默无罪

Detox pg 033.jpg

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遭限制出境,警方、移民厅你推我、我推你,警方说没有限制;法米自己测试移民厅网站,发现英巫版限制名单不一。那是谁搞的鬼?

我猜没人刻意搞鬼,比较像是沟通不良,加上怠慢或疏忽了更新名单,再加上面子搁不下——向法米道个歉有那么难吗?话说法米已向政府发律师信索赔了。

法米一直挑战权贵,过去用来对付他的是通讯法令233条文,他把前首相画成小丑,即是刻意冒犯他人,这条法律“很好用”。今年国会刚通过修正案,旨在跟上网路时代的变迁,防止滥用网路做诈骗、色情活动。在维护言论自由的层面上,表面上也做了些微改进。


“冒犯”一词改成“强烈冒犯”,怎样才算强烈冒犯呢?这也有阐明,包括粗话、仇恨言论和暴力。我相信可以这样诠释:以前,如果我对高官说“你很蠢”,高官觉得被冒犯了,就能把我捉起来。

现在可不能捉我了,我得这样说:“你很X蠢,你这种XX人就是欠打!“这样才算强烈冒犯。前者我只是说了事实,后者带情绪;基本上,只要平常记得保持礼貌和笑脸,就奈何不了我。

另外,修正案果真写明讽刺不算假讯息,像法米惹扎这样的创作者,此后会有更大的创作空间;对喜剧演员来说更是喜讯,可以肆无忌惮地揶揄权威,只要不具名、不用粗话便可,以免有人觉得被“强烈冒犯”。

但昌明政府跨出了一小步又倒退一大步,假讯息的定义现在包括“不完整”和“造成混肴”的内容,也就是说“讲不清楚”也能重罚;多媒体委员会有权进入内容提供者的办公处,调取任何资料。本月多媒体委员会指示电讯公司交出通话和网路使用资料,完全侵犯用户隐私,同时也完全合法。

小民如我无能为力,只能创作讽刺笑话在舞台上说说:纳吉的几项控罪DNAA,赵明福案件NFA,更广泛的SST如乌云笼罩,连租金也要征税。我也有四个字母要讲,但不行,只可在法律的空隙中轻轻泄愤。下次出国前,会记得查查是否还是自由身。

喜欢吗?请帮忙分享!

周若鹏

更多好内容,请关注我的社媒:

订阅电子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