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

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

西蒂卡欣很可能是马来西亚最酷的律师,我说的不只是外型。她染了一头金发,有别于一般律师;她不戴头巾,说可兰经里根本没提过这件事,甚至敢批评回教法。西蒂卡欣是社运活跃分子,帮助过原住民和罗兴亚。这样的律师会支持签署《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》(ICERD)并不稀奇,但还是叫我刮目相看。为什么呢?因为她毕竟是马来人,如果国家履行公约的话,难免会失去一些“特权”。

这公约有一个很长的名字,那是因为英文也很长气,花了很大力气在强调“一切形式”,理由大概是因为种族歧视有太多方式存在。公约还涵盖“宗教”,如果加进去名字又更长了。取名“种族平等公约”不是更简明易懂吗?原来竞选宣言曾经承诺签署“合适”的国际公约,老实说当初我没注意到这一项。如果不是马来以及回教组织示威抗议、西蒂卡欣对青年体育部长赛沙迪开炮,我也不会特别留意。赛沙迪反对签署公约,也是叫我惊讶的,我原以为年轻一派的马来人思想开明,他居然比五十多岁的西蒂卡欣封闭?

可是赛沙迪的说辞不无道理,他说他有责任维护宪法,包括当中的马来主权。所谓马来人优先,请问如果没有人在后头排队的话,如何谓之优先?不管是压榨某些人还是优惠某些人,其实都是同一件事。这算不算歧视呢?如果算,我们的天秤本就是倾斜的。宪法乃立国之本,签平等公约不就是否定了国本吗?虽说公约有“保留”条文,意即“我们同意but……”,好包容各国的特殊国情,比方说美国不同意限制仇恨言论,因为违反言论自由的精神。可是以马来西亚的情况而言,总不能说”我们同意种族平等but马来人要优先”,这样完全正面反面侧面都在冲撞公约原本的精神。


若切实履行”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“,情况可能是这样的:土著优惠价不复存在、马拉大学要收各族学生、政府项目不能指定土著公司、所有领域都不能再有土著固打。这不是天方夜谭吗?首相马哈迪一方面说公约“部分”条文不符国情,一方面又说别提“土著特权”了,能力不提升特权何用?不知他用意为何,是想借签署公约促使马来族群提升自我吗?

其实马来社群的确不断在进步,不乏像西蒂卡欣这样的精英,但更多人的思维停滞在30年前,不会容许“平等”发生。我预言签署公约事件会和承认一样,一拖再拖,不了了之。但也不必绝望,平等之路只是漫长,并非不会发生,且看美国、南非。无论如何,至少要等到下一代人吧!

2018.11.13刊于中国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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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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