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仙打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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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电玩公司推出游戏Fight of Gods,在Steam平台出售,游戏中有各宗教和神话中的神祇对打,比如耶稣、佛祖、奥丁、宙斯等等。这样的角色设计显然是游戏公司哗众取宠,故意引发争议和关注,所幸没有触及回教,否则风波更大。

做这样的游戏,我颇不认同。但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竟然把Steam禁了一天,我更不认同。Steam是世界第一的游戏平台,本国不知有多少人在使用,为了一个小游戏把整个平台禁掉,就像是为了一家餐厅卫生不达标就关闭所有餐厅,鲁莽愚昧,但这不是让我心寒的主因。就算你不玩电脑游戏,也该关注。

本国成立多媒体超级走廊时,政府白纸黑字承诺绝不过滤互联网内容,然而这承诺政府一再违背。初时过滤色情、盗版网站,尽管无可厚非,但的的确确是出尔反尔了。后来再过滤揭发丑闻的异见网站,也没几个人能反抗。现在还挡掉最主要的游戏平台,国家的信誉再蒙污点。以后难保再有什么网站,又轻易因为无关宏旨的是非而遭禁。


挡掉Steam的官方理由还是因为游戏伤害本国人民的感受,这我尤其觉得恶心,因为我向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。像电检局这类机关,是一小撮人在决定广大民众适合看什么、不适合看什么,试问他们凭什么准绳判断?你看时,有时会有裸露镜头,大多时候剪掉,请问怎样的裸露才算OK的裸露?有时粗口过关,有时剪掉,请问怎样的粗口才算OK的粗口?谁说了算?我在经营网络书店,常常从台湾进口书籍,三不五时遭海关充公,印象最深的一次是一本艺术画册,充公的理由是因为有裸体。请问色情和艺术之间的界线,又是谁说了算?

有权力决定什么能看能读的人,不应该是那一小撮官员,而是观众、读者本身。成年人要看神仙打架还是妖精打架,且让他看去。同理,Fight of Gods是否伤害我的感受,只有我自己能判断。如果我真的觉得不快,我自己选择不买不看就好,何必干涉其他可能觉得游戏有趣的人呢?

2017.09.12刊于中国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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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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