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容许法律干涉性行为
两个成人关起房门要干什么事,只要相互有共识就好。我不太懂法律,但深觉得若让法律越过房门,那是比SOSMA更越界。怀疑一个人是恐怖分子未审先扣,那固然侵犯人权,但至少还能美其名是为了国家安全,两个人在房间里危害得了谁呢?
印尼最近就通过了这样荒谬的法律,婚外性行为违法呢!法律维持文明社会的秩序,是用以服务人民的。我们曾都是野蛮的原始人,喜欢就抢,讨厌就杀,但人类群居生活,很快就发现这样大家都没安全感,于是共订规则,这便是法律的雏形,其精神基本上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比如说你不想被偷,那也就别偷别人的东西,制约偷盗的法律如此保障大家的财物。
且问问印尼,禁止婚外性行为究竟如何服务社会呢?是要保障阿莲的未来丈夫一定会娶到处女吗?还是阿莲一定会嫁给处男阿茂?普罗大众有此要求吗?还是有部分独男吃太饱撑,成天遥想自己的未来妻子可能是某个和阿茂相好过的阿莲?然后到街头举牌子示威,向人民代议士要求:请立法保障我的未来伴侣必须是处女。
这样的法律立刻引起世界关注,以后我到巴厘岛旅游时必须守身如玉吗?那还是到别国好了。印尼政府忙澄清,虽有此法律,但规定举报者必须是父母、孩子或合法伴侣才算数,所以不影响游客。“阿妈,我出门找阿莲进行婚外性行为咯,跟阿仔和我老婆讲,不必等我吃饭。”这条法律,到底是哪个脑子进水的人想出来的?
这条法律并非服务大众,只有一小撮道德魔人会这么要求,以一己的道德观强加于他人,不容反驳。若立法机制向这小撮人妥协了,他们就有机会得寸进尺,帮你决定“应该”怎样进行性行为,比如说“违反自然性行为”违法。
接下来连房间外的事情也要管,包括你穿什么衣服,比如女人穿男装违法。最后,你说什么、想什么都在魔爪之中,连你的健康生死也要受规范,比如说卫生部将提供预防艾滋病的药物,能把因性行为而染病的几率降低99%,连这救命的措施居然也有人反对,理由是此举如同鼓励同性性行为。人命,不比他们的道德规条矜贵。
我从头到尾说的都是印尼的事。
2022.12刊于南洋商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