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嫉妒吗?

A French businessman shaking the hand of a statue performance artist.

谐星约翰.奥利维本是英国人,后移居美国,目前是《上周今晚谈》节目主持,以嬉笑怒骂的诙谐手法剖析严肃的时事课题。凡事必有元凶祸首,无论是高官还是富商,奥利维总毫不客气地在节目上公开鞭挞。

奥利维这样做没问题吗?他惹不少法律上的麻烦,比如他批评煤矿大亨罗拔.默瑞罔顾员工和安全,默瑞告他毁谤。奥利维有理有据,没有退让,至于那些损人的,美国法庭早有判决:语境中明显是笑话的内容,观众不会当真,因此不能构成毁谤。这些诉讼麻烦是麻烦了,但至少奥利维不需要担心哪个晚上20名警察会突然破门,不必担心政府会对付他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他的言论自由,这是我十分嫉妒的事。

我国家法米惹扎画小丑,纳吉政府把他捉起来;如今他做了个歌单,涉嫌映射元首后,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报案,警察又援引煽动法令关了他一个晚上。究竟我国的言论自由怎么了?我想我应该确切地了解一下到底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是怎么回事。


联邦宪法第十条说公民有自由发表的权力,不过国会可立法限制影响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宁、败坏道德或煽动性的言论。也就是说,和美国第一修正案不同,我们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,有一大块灰色空间任由当权者诠释。所以,祖纳的漫画遭禁,法伊兆.特拉尼的书遭禁,通通合法。你要表达什么都有自由,只要别碰触权贵禁区。这样的自由,算自由吗?

不是每个艺术家都像法米这样“多事”,大多数作品常人不理解,也就欠缺影响力,怕是怕法米这类接地气的,用有力的行为道出人民心声,比如涂鸦,又比如用大家都熟悉的音乐平台搞作。他的作品像钥匙打开民怨的闸门,所有不满将如洪流。你说,怎能不棒打出头鸟呢?何况我们的法典中有那么多好用的棒棒。

既然法律是终极依归,那么就认命了,是吗?反正就是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,让我天天边看奥利维边嫉妒好了。却也不能认命呀,第十条中说国会有权设限,而决定谁在国会里的权力还在我们手中,不是吗?

2021.04.27刊于中国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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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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