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INAS与违反自然性行为

Feature Image Saiffudin Abdullah Mm

重提蔡细历倒不是针对他,而是周边发生的一些事,当时总检察长决定不起诉蔡,蔡犯了什么“罪”呢?违反自然性行为。于是,赛夫肛交案代表的律师山卡拉就控诉了,呐呐呐不要酱双重标准啊你,肛交你起诉,口交你不起诉?
 
就是不起诉,吹咩?

联想起此事,是因为大马电影发展局(FINAS)指半岛电视台(Al Jazeera)未获准证便拍摄和播放“歧视”纪录片。这件事,政府做过了头,不懂得见好就收。本来国防部高级部长伊斯迈带头谴责半岛,已是一呼百应了(尽管我不尽认同),接下来再派警方调查半岛电视台记者,又指控它未获准证便拍摄,则欺人太甚,此后引发是否所有社媒影片皆需准证的争议,政治人物再次沦为笑话。但这个笑话,你深入一想,是笑不出的。
 
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(1)条文说,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制作、发行和展示影片,80年代的法律还是有效的法律,要怎么诠释随当权者喜欢。什么是“影片”?社媒播放的当然也是影片,即是说我们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在“犯法”。假设全世界最正直的政治人物出现在大马反对党,比如包青天吧,他的人品无懈可击,执政党捉不到痛脚,大可挑出他三年前和展昭、公孙策办过的直播,然后起诉包青天。
 
通讯及多媒体部长赛夫丁后来澄清,内阁已同意不限制个人用户在社媒发布影片,这法律条文应该要修订的,以与时并进。关键是,目前法律条文还在那,就好像针对“违反自然性行为”的条文那样,权杖在谁手中,谁就能决定用来敲谁的头。煽动法令、安全法令……我们还有多少条法律,可任由当权者操作?
 
最近多媒体及通讯委员会对寰宇电视罚款,竟是为了五年前有关蒙古女郎谋杀案的纪录片,我国的明显有开倒车的迹象。对于FINAS事件,人民必须发声强烈反对,不只是要对抗过时的法律,更重要的是要警惕政府,莫要滥用法律限制人民的自由。

2020.07.28刊于中国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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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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