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私的分享

自私的分享

行管期间,讯息多了何止一倍。除了工作上的通讯,便是亲友间互相问好鼓励,还有那些笑话和娱乐视频。有时你没看,或是看了没感觉;有时候你看了,大笑不止或十分感动,当下转发,“分享”出去。活在社媒世代十多年了,这已是个寻常动作,你大概不会注意到有什么不妥。

没什么不妥,只是,不太一样。

2005年以前某日,你带一家人去动物园,也没发生什么特别的事,只是觉得环境还不错,看到大象很高兴,后来还看了飞禽表演,蛮愉快的一天。后来你眉飞色舞的和邻居说起飞禽表演有多精彩,邻居听得瞪大眼睛:“真的吗?”你说:“总之你一定要去看。”

然后你们两家人相约再游动物园,一起观赏表演。场内,你和邻居一同鼓掌,听见两家孩子不断的笑声。你们两家人,共同经历愉快的一日游。你们分享了一件事。


2005年四月,贾德·卡林姆上载了Youtube的第一则视频,题目是Me at the Zoo。卡林姆是Youtube的创办人之一,那18秒的视频,开始了再造“分享”这概念的第一步。2007年,Facebook出现,持续催化这样的演变。你的经验能在当下以照片、录影储存起来,之后可轻易传播出去。有些人会看到,不确定哪些人,他们能给你点赞、给你留言。

只是,你不会即时看到邻居鼓掌、听到小孩的笑声。分享,变成了十分单向的事。“分享者”传播自己的经验,是因为有说出去的需要罢了,并不太在意谁会看到,或会有怎样的反应。分享,变成了某种自私的行为。

这还是没什么不妥,并没谁受到伤害,我们只是失去了一些东西,比如感情和乐趣。

你今天去这家店吃了一块很好吃的蛋糕,你的朋友明天也去吃了同一块蛋糕,你们都拥有了吃美味蛋糕的经验,但各处于各自的时空,没有聊天,没有交集,这经验并不是“共享”的,回忆不是共同的。又比如你和女友到日本旅游,不过行程错开,那显然是两段独立的,不管互相“分享”多少照片和视频,也不能增进感情。

如果你像我突然意识到“分享”变质了,也不必特意改变什么,时代已是这样,不可逆转。只是,总有些你特别关心的人,你对他们的分享不该限于传播一个链接的功夫而已。

真正的分享,是需要花一些力气的。

2020.05刊于南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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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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