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有的本地作品tak boleh

Film lights

某编剧在我面前割脉,以下是遗言,嘱咐我告知天下。
 
大略说说这位将死之人的背景,姑且称他阿短(因为自寻短见)。阿短才高,没有八斗也有七,作品往往比我好,是我敬佩的写手。可以说如果他寻死,会是文坛、业界巨大损失。把他逼上绝路的呢,是制作人阿左。
 
话说阿左正在筹划新的影视节目。这些制作人最初商洽编剧时永远会要求:“给我一些不同的、创新的东西,要高层次一点的!比《人间四月天》更唯美一点。”阿左尤其如此,因为他自诩是个饱读书的文青。阿短不是新人,当然知道阿左不能信任,再三问明是否真能任想象力飞腾,免得后来自己心冷。阿左说:“放心,只要照着这个大方向,我有绝对的决定权!”
 
编剧最喜欢听到可任意发挥了,像女人听一生一世那样,不管听几次都会相信。我也有过类似经验,要知道这种写作和创作不同,作者必须按照老板的意思写,能有更大的创意空间,对编剧来说是很欢喜的。阿短把毕生所学发挥到极致,生产了旷世巨著,阿左看了看:“味道不太对,太难懂了。我这种level的当然看得懂,怕是怕观众不懂。”阿短删改情节,这个转折去掉,那个角色背景简化,结局必须大团圆,先后重修五次。
 
“还是不行,文字太艰深。我这个level的当然看得懂,不过观众……”
 
“好吧我再改,不过我可以要求匿名吗?”
 
“不行,我很尊重创作者,一定要把你的大名公告天下。”
 
“不过好像已经不是我写的了,不要放我的名字吧!”
 
“我有绝对的决定权!”
 
然后阿短就好像爆发性丑闻那样觉得羞耻无比,要死掉算了。以上故事是三个事件结合而成,并非凭空虚构。假设你最近看了哪些叫你吐口水的本地作品,无论是电影、电视剧、网剧、广告、文案都好,大概就是在这样的情况生产出来的。自以为是的老板,以为观众都是脑残之辈,为了确保作品广为接受,不敢冒险创新,使尽全力打压创意,把作品弄得有多平庸就多平庸。结果呢?作品还是不受欢迎,因为观众不笨。
 
创意工作者应该做的,是带领观众,不是盲从。为了商业考量,也许不能太冒险、太“前卫”,但总要比观众走在更前面一点点,给大家看到新东西。我们何必怕观众看不懂呢?不懂的话,可以谷歌,可以讨论,这个过程中又刺激思考和学习,搞不好这样还能帮助宣传。让他们跟上来,然后创作者又可以再走得更远一点,如此观众水平便可持续提升。
 
阿短寻死我没有劝阻,心想他死了我就可以接手他的工作。谁知刚巧银行来了一则短讯,编剧费进账,他就很高兴地喝酒去了。在这里能准时收到钱,也就够幸福了。
 
 
2019.08刊于南洋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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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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