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恶公路
如果犯法是错的,那么马来西亚公路上都是罪人,这些都是罪恶公路。我们畏惧法律,唯独觉得交通规则仅供参考,要不要照做可以随心所欲。
速限百一吗?这岂不是辜负了车子的马力?老子花大钱买来怪兽跑车,可不是用来扮乌龟的。看路上交通宽松,大可百八飞驰,最重要的是Waze上没有看到交通警察。就算被AES拍到了又怎样?三百令吉罚款不是大数目,拖欠不还也不会怎样。而且,你一定要拖,有多久拖多久,是政府教你拖的 — 过去每隔一段时日,政府就给折扣,谁还要准时还全额罚款?后来规则改动,早鸟才有折扣,越迟还罚款越高,我刚乖乖还了罚款以后,交通部长陆兆福刚宣布8月31日前的罚单作废。(下删二十字,全是粗话)
要真有阻吓作用,得学学瑞士,他们开出了史上最贵的罚单:大约120万令吉。司机也没开多块,不过时速137公里,比速限高了57公里。但瑞士的罚款额是根据司机的身家计算的,他是个开法拉利的巨富。不管他有多富有,交百多万罚款,肯定会痛。
就算遇到警察也不怕,警察比AES更没力,因为什么都可能settle,包括危害他人性命的酒驾,而且比正规的罚款更便宜。如此一来,我们更无视其他“小错”,开摩托车的最厉害,只要靠边,反方向行驶也是可以的;交通灯仅供参考,看见没车我就可以过;双线超车没问题,我觉得够安全就可以超;开车传简讯无所谓,反正我信任自己multitask的能耐;停车更加无所谓,只要有空间(不是空位)就可以停,于是double park 成为必然的风气。
要遏制double park,警察没用,因为执法人员人数根本不足以管制全城的恶习。我的确对double park 极其厌恶,这些“罪犯”凭什么为一己方便,谋杀他人的时间?以交通违规事件来看,吉隆坡是罪恶之城Gotham,通街都是Joker,只有Batman 才能剪恶除奸。Batman 在哪里?那位退车撞Honda 的货车司机就是我的“超级英雄”,可惜他开的是货车不是Batmobile,我多想看那Honda 变成扁扁的一方废铁。Batman 多出现几次,double parker就要三思而后行了。
不过,在大马的罪恶公路开了二十多年的车,不见公民意识提升,我也认命了。就算看到绿灯,我也不敢直接过,必定放慢看清楚交通状况。有一次我一见绿灯就踩油门,几乎被一辆高速闯红灯的车子撞成两半。连在收费站前都不敢贸然放慢,得盯着后方的汽车缓缓减速好给它充足的提示,因为我被开车看简讯的司机撞过。既然认命,我就不控诉了,只有一小小要求:请joker 们至少繫好安全带,行吗?
最近在马来西亚发生了一宗匪夷所思的交通意外,司机自己撞死自己。她的车子从油站出来,后方的罗里撞上,她失控再撞分界堤,人被抛出车外,然后她自己的车子撞死自己。车子外壳无大损毁,如果她繫好安全带,断不至于丧命。某友的伴侣在一低速弯道撞车,也是因为摔出车外致死,不管车子有多先进的安全装置,最能救命的还是安全带!不用它,出事时就算真有Batman 也来不及施救啊!
2018.09刊于Top Gear