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如把“愚人节”改为“假新闻节”?
小时候,以为法律是真理,犯法警察会捉,政府是神圣的。长大了,知道大人教的都是“假”的,幸好当时没有反假新闻法,不然要关十年,罚款五十万。法律精神是正义无疑,但制定法律者和执法者却未必,尤其当两方挂钩,要怎么诠释条文,或如何选择性提控,都让法律规条变成掌权者的工具。拉菲兹揭露养牛案,因外泄银行机密而遭提控定罪,本无可厚非,但此外所有得利者都清白无辜,就让人很想移民去尼亚星。公道自在人心,也只能潜藏在人心,说不出、做不到。
反假新闻法倘若通过,足以让所有文字工作者人人自危,堪比中国古代的文字狱。媒体本来就有求真的责任,但何者为”真“,定义权落在当权者手里。一旦当权者挑战一则消息之真伪,媒体难免被逼揭露本来秘密的新闻来源,这样从源头一直到后来分享、发布消息者,通通中招。法令涵盖面之广,包括你传给朋友的一则私讯。假如我传讯给你说我家的狗死了,而它其实没死,说不定你就可以举报我,我就坐牢十年,罚款五十万。(如此看来,四月一日全国多少人要坐牢。)
官方说辞是,反假新闻法是为了保护民众免被误导,可是政府靠得住……言论自由的精神是任百花齐放、各家争鸣,若有虚假不实,民间自会通过辩证而梳理出真相,轮不到政府来定义。会盲目相信什么宝石水有能量可以延年益寿,那是愚昧,政府的责任是提供优良的教育,让大家有判断真伪的能力,而不是“帮”我们决定真假。
况且,现有法律还不够用吗?煽动法令、多媒体通讯法令足以控管有“煽动性”的言论;出版和印刷法令一直在钳制媒体,甚至被用于对付净选盟T恤(后来不成功);国安法用以及时逮捕“威胁国家安全”的危险份子。民间如有毁谤事件,当事人可提出诉讼。实在很难不让人怀疑多加一条反新闻法背后的真正用意为何。
小作者如我,还敢依据新闻加以评论吗?我会变得非常小心,文章如灌水的美禄索然无味,或者干脆弃笔不写,以求自保。若人人如此,社会上又会少了多少人发声?最后剩下一把高高在上的魔音笼罩全国。
如果法令通过,我建议把四月一日愚人节,改为“假新闻节”。向政府乞讨,留给我们这么一天,说什么都可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