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豬隊友
果農李天才不過按了一下“分享”,就被扣留兩天。首先,很難怪罪警方,他們依法辦事,有馬青人員報案,就得行動。行動也許比處理其他人的事情快一些,但快本身也沒有錯。行動黨國會議員黃偉益推論是張盛聞指示馬青報案,但其實無從證明,馬青為護主而報案,也難怪的。這事件的推進合理合法,但合情嗎?
張盛聞的闘天論惹民憤,言多必失,他也道歉了,事情本該告一段落。我相信以張的政治智慧,不會讓事情延燒開去。我玩網路遊戲時學會一句話:“不怕神一樣的對手,衹怕豬一樣的隊友。”有時候對手強不是最難搞,叫人辛苦的是隊友太弱,越幫越忙。馬華領袖徐祥强向李天才道歉,本來可是平息民憤的做法,馬華居然革除他的黨職以示懲戒,究竟大多數黨員的態度和智慧如何,可見一斑。但你要說他們有錯嗎?法律上、道理上又好像没有大錯,但情感上肯定惹人憤怒。
我自己也曾因分享他人的圖文被警方請回去問話,交出手機,所幸沒把我扣留,李天才必和我一樣也感受到事情有多無稽。難道我們連分享一下發泄的權利也沒有嗎?我國言論自由真如此不堪嗎?周本興律師在他《網民活動無所遁形》一文中分析,原創者主動散播視頻,能被提控。就算你轉發,也當作是你的作品,除非你能證明不是。也就是說,警方可以不管三七二十一,捉了再算,你得慢慢向法官解釋,視頻裏的那個頭和你的臉長得不一樣。
我還是相信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的,不能稱此為惡法,儘管法律可被誤用。換個角度想,如果你是網路霸凌的受害者,這法律就變成是幫助你了。惹麻煩的視頻內容十分粗鄙,無論怎樣痛快都好,並不恰當。自己在咖啡店謾罵是一回事,在網絡散播又是另一回事。要追究的話,這才是始作俑者。反對黨趁機再次要求張盛聞道歉,意圖只是“趁佢病攞佢命“,張“衰多口”,及時道歉便是了,於理於法,都該了結。
但於情呢?若說馬華的聲望已到谷底,這是自己在谷底再開一個坑。或許張應該再交代一次,平息民怨,挽回一點點聲望,然後公開把豬隊友統統埋進坑裡。
2017.11.21刊於中國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