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醉酒宣言

不醉酒宣言

在我发表宣言前,你一定要听听这个真实故事,是我表哥告诉我的,主人翁且称他阿茂。话说阿茂周末在外饮酒作乐,醉到不行还敢开他的Wira回家,半路遇到交警设路障拦截。

他下车做酒测,酒精指数当然爆灯,于是做了几乎所有马来西亚人都会做的事:“Tuan,给个机会啦!”

(以下情节作者自阉56字)

然后,警察就放行了,继续忙(自阉2字,其中一个是“吃”)。阿茂醉醺醺上车,回家一倒便睡。翌日他被门铃吵醒,一看竟是警察。警察问:“Encik,你的车呢?”

阿茂有点生气:“在车房啊!”


“带我们去看看。”

阿茂领警察到车房,一看,不得了 —

那是一辆警察车!

这次怎个哀求都没用,当晚警察无法还车,记录在案抹除不得,后来阿茂坐牢一天。也算便宜他了。

喝酒误事常常听说。表哥另一朋友酒醒时发现自己只穿着内裤,在牢房里,却怎么也想不起发生过什么事。我的朋友有的把车开进湖、有的不知怎样开到垃圾场的垃圾堆顶下不回来,相比之下站在桌子上唱歌被录影的还算小事。有的人醉后拉着人不停说话,不理劝阻坚持开车,结果麻烦朋友一直照顾,还有的借醉发烂砸大哭大闹。我敢保证“贵妃醉酒”之时,必是仪态尽失,美女也变得奇丑。酒后奇事一箩筐,难怪Hangover能拍三集。

我这辈子烂醉呕吐过三次,都是不知不觉喝醉的,难受至极。第一次是我的新书推介前夕,喝到躺在停车场马路,劳烦文友搬我上车。第二是在,喝到哭。第三在夜店漂亮的店员劝酒,喝到找不到路回旅馆,虽然只距离几百米。我挡下一辆计程车,司机指着前方:“你的旅馆就在那边呀!”我尴尬地说:“抱歉,我怎么走都走不到,麻烦你了。”

我本不相信有“断片”这回事,像那在牢房里醒来的朋友那样,以为是不负责任的借口。直到后来有一回在居銮“起风了”活动和蔡兴隆、曾翎龙等喝了几瓶黑狗,也不至于烂醉。翌日醒来,发现自己全裸,第一反应是看看身边有没有人(没有,很失望,而且门是从内反锁的)。我努力地想,却怎么也想不起自己曾经脱衣。后来到酒店大堂结账,职员说我昨晚已经付了,我一点也不记得。电话里有一则翎龙传来的简讯,回答我一些问题,但我不记得问过。原来“断片”是真有其事。

让我再也不想喝醉的原因,是某次看了好友醉酒之丑态后,实在不想自己再变成那个样子。喝的时候好像很快活,但过后宿醉也太辛苦,接下来的一天都浪费掉。为了那几个小时的畅快而赔掉一天,实在不划算,而且酒价刚起。不过,不醉酒不表示不喝酒,适可而止,绝不求醉便是了。

2017.01刊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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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若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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